今非昔比

  有個女子向法院提出離婚要求,理由是:“他不如以前愛我了”。證據是他們之間從相識、戀愛、結婚直到婚後的十封信件。
“初次相識時,他稱我為‘親愛的’;戀愛時他稱我為‘最親愛的’;熱戀時他叫我‘唯一親愛的’;可結婚後他便對我直呼其名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