代打

  
有應受官責者,以銀三錢,雇鄰人代往。其人得銀,欣然願替。既見官,官喝打三十。方受數杖,痛極,因私出所得銀,盡賄行杖者,得稍從輕。其人出謝前人曰:“蒙公賜銀救我性命,不然,幾乎打殺。”